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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施工监理

 

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安县公溪镇境内。

2.2 招标范围: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的施工监理。

2.3 招标金额:本次招标金额约43万元。

2.4 标段划分:共1个监理标。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4日。工期36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非江西省的监理企业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详见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3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5日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售后不退。

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资料费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开户行:洪都农村商业银行滨江支行;户名: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帐号:106 639 000 000 010 602;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4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时应注明“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监理标”字样,招标文件资料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根据《关于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赣检发预字[2013]3号)关于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原件在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地        址:乐安县公溪镇办公大楼

联   系   人:徐胜

电        话:159795909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12楼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91-88539892

网        址:www.jxfzjl.com

招标监督单位: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人: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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